有关事项
-
秸秆禁烧有关事项宣传录音广告词
各位村民朋友们:为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环保部、农业部、交通部等六部委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,现将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极大破坏,而且浪费资源,易发生安全事故。 二、保护好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、生活的基本保证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广大农民朋友们应积极行动,从我做起,停止秸秆焚烧,切实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。三、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在稻田,交通要道、油库、林地和重要通信、电力设施等区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