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村民朋友们:
为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环保部、农业部、交通部等六部委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,现将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极大破坏,而且浪费资源,易发生安全事故。
二、保护好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、生活的基本保证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广大农民朋友们应积极行动,从我做起,停止秸秆焚烧,切实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。
三、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在稻田,交通要道、油库、林地和重要通信、电力设施等区域内焚烧秸秆。
四、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,制定秸秆禁烧公约,加大秸秆禁烧宣传。
五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进行焚烧秸秆活动的,城管、环保、林业、公安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,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,造成重大事故的,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六、各乡镇(街道)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,充分利用法律、行政、经济等手段,坚持疏堵结合,因地制宜,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。可以通过机械粉碎还田,腐熟剂快腐还田、集中堆放腐熟还田、动物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,改善土壤结构,提高农田地力,做到肥料化;可以通过秸秆青贮、氨化和发酵技术,作为畜牧业的饲料;可以将秸秆资源作为基料,用于发展食用菌。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优惠措施,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,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。
广大农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,变废为宝,实现综合利用。 广大农民朋友,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,禁烧秸杆,更需要你们理解、支持和配合,让我们携起手来,为改善环境质量,建设美丽家园共同努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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